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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交流活动规程
来源:   日期:2017-04-07 
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交流活动规程

一、主办单位

国家体育总局

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
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

二、承办单位

山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

晋城市委宣传部

晋城市文化局

晋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
晋城市体育管理中心

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

三、协办单位

晋城市围棋协会

四、举办时间和地点

2017年8月28日至9月2日在山西省晋城市举行。

五、项目设置

围棋团体赛、个人赛

六、参加办法

(一)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、老龄办及老年人体协(共同组队),各行业体协及老年人体协(共同组队),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单位组队参加。

(二)承办单位晋城市可单独组队参加。

(三)每单位每项目限报1队。每队领队1人、教练员1人、队员3-5人(性别不限,领队或教练可兼队员)。

(四)队员年龄为50至75周岁(1942年1月1日至1967年 12月31日前出生)。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,报到时交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。

(五)参加交流活动人员须是经常参加体育活动。大会统一在交流活动场地和驻地配备医生。

七、交流办法

1、执行最新《2002年中国围棋竞赛规则》。

2、采取个人赛计团体成绩的办法,视报名人数确定轮次。

3、每局每方用时60分钟包干,超时判负。

4、累计同单位3名棋手的个人名次分决定团体名次,名次分少的队,团体名次列前,若相同,则比较棋手个人最高名次。

5、个人成绩:比较积分区分名次,积分高者名次列前。积分相同,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:对手分、胜局、犯规、后手胜局。如无法区分,则比较前一轮成绩、以此类推,直至区分。

6、参加人数不足3人的队,只计算个人成绩,不计算团体成绩。

7、赛程: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

八、奖励办法

按《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》规定执行。

九、报名

(一)第一次报名:各单位须于2017年5月31日前,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将《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》(附件1)报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。

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

联系人:王 强 电话:13994706601

传真:0356-2050751 电子邮箱:jinchengltx@163.com

(二)第二次报名:各单位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《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》(附件2)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晋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。

(三)第二次报名后不允许更换队员,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,须在报到时由组队单位向棋牌交流活动组委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(盖章原件),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换。

(四)参加交流活动以本人自愿、亲属支持为原则,各单位第二次报名时,须将队员和直系亲属签名的《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》(附件3)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、2张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及电子版(电子邮件发送),于2017年7月31日前(以邮戳为准)寄到晋城市老年人体

十、经费及保险

(一)各队差旅费自理,食宿费每人每天交240元,5天共1200元,于报到时一次缴清。不足部分和活动期间交通费用由大会承担。提前报到、推迟离会及超编人员请于组委会联系安排,费用自理。

(二)参加交流活动的人员均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、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。可自行在当地购买上述保险,也可选择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。

保险方案如下:

十一、报到和离会

(一)各代表队请于2017年8月28日全天报到,离会时间2017年9月2日。报到地点另行通知。

(二)报到时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供身份证原件、自愿参加责任书、保单原件或证明进行审核,未能提供上述材料者,不允许参加本次交流活动。如在交流活动期间出现意外情况,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十二、裁判委员会

本次交流活动设裁判委员会,骨干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。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。

十三、仲裁委员会

按国家体育总局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和《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总规程》规定执行。

十四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十五、本规程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。

附件: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交流活动第一次报名表、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交流活动第二次报名表、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围棋交流活动自愿参加责任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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