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第三届体育大会围棋比赛竞赛规程
(各市代表团)
一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2017年7月17日—21日在岱山县举行。
二、参赛单位
以11个市为组团单位。
三、竞赛项目
(一)成年组:男、女个人、总团体
(二)青少年组:男、女个人、总团体
四、运动员资格
按照《浙江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》规定执行。
五、参加办法
(一)竞赛组别
1、成年组: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;
2、青少年组:1999年1月1日后出生者;
(二)每队限报领队1人,教练员3人;参赛运动员限报:成年组运动员男4人、女2人;青少年组运动员男4人、女3人。
(三)各组可报替补运动员男、女各1人,报到时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,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。
六、竞赛办法
(一)比赛执行2002年版《中国围棋竞赛规则》。
(二)比赛采用个人积分编排制,比赛轮数视报名情况另定。
(三)比赛时限均为每方75分钟的包干制,超时判负。
(四)团体名次:由各队参加个人赛队员的名次分之和排列次序;参赛队员人数不足团体赛报名人数时只记个人名次,不记团体成绩。
七、名次区分
(一)个人名次的区分方法
按总得分排列名次,高者名次在前,全胜第一;如不能区分,则比较相关者之间的胜负,多胜者名次在前;如仍相同,则从第1轮起逐轮比较各自的积分,积分少者名次列前;如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,前八名不并列。
总得分=本人积分+对手分之和÷1/2最高积分-轮数
(二)团体名次的区分方法
将本队的个人名次分累加,少者名次在前;如不能区分时则比较相关队的个人最高名次,个人名次高的队名次在前;如仍不能区分则由相关队抽签决定名次。
个人名次分的换算方法:第一名的个人名次分为0,第二名以后的个人名次分=个人名次。
八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。如参赛人(队)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,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。
(二)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(队)数不足3人(队)时,取消该项目比赛。
(三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评选办法另定。
九、报名与报到
(一)各代表团通过第三届体育大会专用报名系统进行正式报名。报名后,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,不得无故弃权。
(二)各代表队确认的正式参赛运动员请于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赛区报到。报到时应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、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。
十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仲裁委员会、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,其他人员由承办单位选聘。
十一、本规程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。
浙江省第三届体育大会围棋比赛竞赛规程
(行业系统代表团)
一、竞赛日期和地点
2017年7月17日—21日在岱山县举行。
二、参赛单位
以省级各行业体协(系统)、有关省(部)属企业为组团单位。
三、竞赛项目
男、女个人,男、女团体。
四、运动员资格
按照《浙江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》规定执行。
五、参加办法
(一)每队限报领队、教练员各1人;参赛运动员限报:男4人、女2人。
(二)可报男、女替补运动员各2人,报到时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,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。
(三)运动员年龄不限。
六、竞赛办法
(一)比赛执行2002年版《中国围棋竞赛规则》。
(二)比赛采用个人积分循环制,比赛轮数视报名情况另定。
(三)比赛时限均为每方75分钟的包干制,超时判负。
(四)团体名次:由各队参加个人赛队员的名次分之和排列团体名次;参赛队员人数不足团体赛报名人数时只记个人名次,不记团体成绩。
七、名次区分
(一)个人名次的区分方法
围棋按总得分排列名次,高者名次在前;如不能区分,则比较违例;如仍不能区分,则比较相关者之间的胜负,多胜者名次在前;如仍相同,则从第1轮起逐轮比较各自的积分,积分少者名次列前;如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,前八名不并列。
总得分=本人积分+对手分之和÷1/2最高积分-轮数
(二)团体名次的区分方法
将本队的个人名次分累加,少者名次在前;如不能区分时则比较相关队的个人最高名次,个人名次高的队名次在前;如仍不能区分则由相关队抽签决定名次。
个人名次分的换算方法:第一名的个人名次分为0,第二名以后的个人名次分=个人名次。
八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。如参赛人(队)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,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。
(二)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(队)数不足3人(队)时,取消该项目比赛。
(三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评选办法另定。
九、报名与报到
(一)各代表团通过第三届体育大会专用报名系统进行正式报名。报名后,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,不得无故弃权。
(二)各代表队确认的正式参赛运动员请于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赛区报到。报到时应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、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、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。
(三)需提供本人医疗保险卡号或养老保险有效依据,并提供受保单位(中心);高等院校运动员还需提交考试院的入学审批表(审批号)复印件和学生证。
十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仲裁委员会、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,其他人员由承办单位选聘。
十一、本规程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。
十二、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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