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届百昌置业杯南通市围棋联赛
竞赛规程
一.主办单位:南通市围棋协会
二.独家冠名:南通市百昌置业有限公司
三.竞赛日期和地点:
2017年秋季。开幕式、前六轮、最后六轮比赛在主办方指定场所举办,中间六轮分别在如东县及海门市举行。
四.参赛单位:
南通市各企业围棋代表队、各围棋培训机构、各区县代表队、各行业、系统,计十支队伍。
五.参赛资格:
(一)南通籍棋手及在南通生活工作的非南通籍棋手,视作本地棋手,此外棋手视作外援棋手,每队只可有一名外援棋手,十八周岁以下少年棋手必须具备5段以上证书,每队12岁以下少儿棋手不得多于2人。在历届省少儿锦标赛中得过前六名的少儿棋手,不受此限。
(二)每队可报名棋手10人,领队1名(可兼队员)。非报名棋手不得临时参赛。一名队员不得代表多队参赛。每场上场队员4名,各队每场设立主将1名。
(三)棋手有义务出席开幕式、闭幕式等赛事相关宣传活动。
六.竞赛办法
(一)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。
(二)比赛实行双循环制,临场定台,主将置于第一台,比赛前十五分钟双方将台次名单交编排处。
(三)比赛用时:采取加秒制,每方45分钟,每步加10秒。
(四)比赛计分方法:若一方4:0或3:1获胜,则胜方获得场分3分,负方0分。若两队战成2:2,则主将胜的一方获得场分2分,负方得1分。每队获胜几盘棋,得到几个局分。
(五)名次计算:场分多者名次列前,场分相同比较局分,局分相同比较主将胜率,再相同比较第二台胜率,直至比出名次。
(六)允许缺台参赛,所缺台次作负。
七.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
双方赛前由领队相互确认参赛者身份。仲裁及裁判员由主办方委派。
八.奖励
取前六名队伍分别奖励4000元、3000元、2000元、1800元、1500元、1000元,前三名队发给奖杯。7-10名各队发给纪念品。
最佳主将奖:1000元
最高胜率奖:1000元(该奖项参赛选手出场率必须达60%)
最多胜局奖:奖励前三名,分别为1000元、800元、500元
最佳组织奖:经各领队民主评议,共奖励两队,各为1000元,有缺台参赛者,取消评选资格。
颁奖仪式在所有比赛结束后举行。
九、报名:
(一)每队交报名费500元。收款人:钱程 微信、银行转帐均可,联系电话:15262731853
(二)填写本规程所附报名表格后,上报至ntwq2009@163.com。
十、取得前四名的队伍,另行举行队际赛,规程另定。
十一、未尽事宜,以补充规程为准。
百昌杯联赛队际赛规程
一、参赛资格:取得联赛前四名的队伍,参加本比赛。
二、参赛队员、教练必须为联赛中本队成员,不得外借。
三、队际赛于联赛最后一轮结束的后一周的双休日举行,如前四名队伍中有无法参赛者,由领队声明,后续名次依次递补。
四、比赛日程:首日上午第四名队挑战第三名队,胜者下午挑战第二名队,胜者于次日上午挑战第一名队。先后手临时猜先决定。
五、对局分四个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1-40手,第二阶段41-80手,第三阶段81-120,第四阶段121手至结束。每阶段间暂停8分钟。
六、每个阶段必须由不同的队员上场完成,已经上过场的队员不得再行上场。
七、全场比赛,每队可暂停三次,暂停时间计入用时。
八、双方不得同时暂停,一方暂停时,另一方队员不得离开对局现场。
九、双方所有队员均可上场,换人时间计入用时,一方如在棋局未结束时用尽换人名额,判负。
十、比赛用时为每方60分钟,每步加10秒,超时判负。
十一、暂停、换人、认负均由教练决定。换下队员应及时离场,违者警告一次。
十二、奖励:第1-4名奖励依次为2000元、1500元、1000元、500元。
十三、首发队员由双方教练于赛前5分钟通知主裁判。
十四、非比赛队员在对局现场逗留、讨论棋局内容、提示等,均属恶意犯规,判警告一次。一局中累计达三次警告者,判负。
十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解释。
联赛组委会
2017年8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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